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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的解釋

(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2025年12月28日08:4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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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有關規定和司法實踐需要,討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二條關於缺席審判程序中有關法律文書送達方式規定的含義問題,解釋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二條中規定的“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是指被告人所在地的法律、判例、慣例、司法實踐等所規定、承認、認可、接受的各種送達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郵寄、公告、公示、電子等送達方式。

  現予公告。

  《 人民日報 》( 2025年12月28日 02 版)

(責編:代曉靈、溫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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